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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 办理浩瀚体育app下载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01:38:11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 办理浩瀚体育app下载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图1)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范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故现需要进行注册地址变更,另因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有变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097,387.8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9,140,862.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2,432,358.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68,402,159.25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应收账款较高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解释第17号,施行本解释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部分项目采用承包模式经营,在财务核算时,公司未足额计提归属于承包人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

  自查后,为更准确反应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应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公司决定对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涉及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因上述追溯重述,同步调整了2022年度的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号],认为中装建设会计差错更正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报告。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赵海荣女士、张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查,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名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另外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海荣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蒙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理;合生创展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助理总经理;蒙草集团共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共享中心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海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海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小龙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小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交易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浩瀚体育app下载,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室内装配式研发和项目展示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733.33平方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大写:陆拾元整)(不含税),租赁期限一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庄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庄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房产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甲方将位于深福保科技工业园B栋6B(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予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建筑面积1,733.33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办公场所,整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物业现状为:装修完好,以及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供水供电、空调系统、办公家具。

  租赁物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大写:陆拾元整)(不含税),租金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室内装配式研发和项目展示需要,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庄小红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5,999.20元。

  2024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重先生和庄展诺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日常经营需要,本次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2024年4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提名叶剑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经审查,叶剑兴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会议选举叶剑兴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叶剑兴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叶剑兴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6月起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剑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剑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审众环创立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中审众环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1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标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浩瀚体育app下载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发挥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决策的重要作用,结合现有的股东结构,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庄展诺先生、庄小红女士、赵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泽民先生、陈贤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黄泽民先生、陈贤凯先生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庄重先生、何斌先生、林伟健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重先生、林伟健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1万股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锁定。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庄展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润柏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装园林总经理助理;自201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深圳市中装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璟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装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展诺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新阶联合会副会长、潮汕青年商会副会长。曾任深圳市罗湖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副会长、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第八届)人大代表。曾荣获“深圳新生代创业风云人物”、“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深圳市罗湖区菁英计划A类人才”等荣誉、深圳市罗湖区改革创新奖先进个人。

  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份7,300.93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23%,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小红女士的长子,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庄超喜先生是本人舅舅。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庄小红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中学学历。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份17,605.79万股,持股比例为24.67%,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配偶,董事兼总裁庄展诺先生的母亲。目前,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庄超喜先生是本人弟弟。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2011年2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现兼任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董事长、广东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90.29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黄泽民先生:1970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所长,2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贤凯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兼知识产权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贤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